Re: [问题] 留职停薪期间约定可报到其他工作

楼主: dayend (神無月)   2022-02-26 17:50:17
※ 引述《qexep2009 (老二)》之铭言:
: 各位人资前辈打扰了
: 有一问题想请教,如标题所示
: 员工A确定会报到其他公司的工作
: 公司慰留时,提出可办留职停薪且“特别约定留职期间可报到其他正职工作”,目的是给予员工弹性,希望新工作不适合可以赶快回来
: 我目前理解是这种留停后续不管是回来上班或是离职,处理方式都和一般留停相同:以个人因素的留职停薪办理,退劳健保
离职和留职停薪怎么会一样?
都退劳健保只是一个程序一样,法律定义完全不一样。
: 关于这情况想请问几个问题:
: 1.原公司得以留职停薪另就他职,迳行解雇吗?
你公司不就是已知他另就他职,还要给他留停?是留停就不是解雇。
: 2.留停期间没有离职证明,会影响员工A报到吗?
有可能。
你的公司同意他到他处任职仍给他留停,表示同意他受雇于其他雇主,
但别人的公司不见得许可!
: 3.这种留停的特别约定,是有效的吗?
只要不伤及劳工权益,且你的公司人事管理规规章也没有规定“留停另就他业
视同主动离职”,也在留职停薪中载明清楚,就有效!
如果他在留停期间来申请离职,就是要让他离职,如果他在留停完毕要回来,
你们已经没有职务给他,记得在30天前告知他并且算资遣费给他。
: 有查到相关资料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台八十八劳资二字第○○五二三五五号函表示:“至于留职停薪部分,因个别劳工之状况各有不同,一体适用于全体劳工,而于工作规规列入“停薪留职期间,发现在其他公司上班或自行营业者”不经预告终止雇用,尚非妥适。宜以个案之事实于劳动契约中明确约定,较为妥当。”
: 这样代表劳资双方可以约定留职停薪的内容吗?
: 我的理解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同意即可
: 希望前辈们可以指导一下,谢谢
:
作者: qexep2009 (老二)   2022-02-26 20:35:00
谢谢回文,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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