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与后续都是在高雄)
原由于去年7月初刚进入这间公司工作,是做汽车材料运送...
公司有很多名称 振X顺、上X顺 甚至连劳健保都用另一个名字((避税吧...
8月16日(公休日) 我去台南找朋友 在路竹路段上发生车祸 由于对方肇事居多 且鉴于调
解不成立便已提告
当时我车祸后送于台南成大医院急诊室 当下除了联络家人还有约好的朋友无法到场外.
.. 就是与资方告知因为车祸受伤所以无法立刻回到职场工作 但资方是有先问"那明天还
能上般吗?" 所以我便说出伤势与拍下受伤情况后 才又说 若是人力吃紧可以先请新人((
到这边为止都还好...
((伤势是 右边 : 大腿骨粉碎性骨折、膝盖开放性骨折、脚踝骨裂 , 右边 : 手腕骨折
医师判断大约两年左右 后续骨头愈合后得在开刀一次取出腿内支架,才能复健....
至于车子也无法正常行驶 已有八成被对方撞毁...
不过我自己的意外险跟对方的车险;甚至连当时工作的团保已经申请完后,才想说是否可
以请领失业补助...所以家人帮我跑这一趟询问资方是否可以开立"非自愿离职书" 也才发
现资方在事发后隔一个月就退掉我的劳健保了((我想请问 资方可以在不告知的情况下 退
劳方健保吗...?
<<查询后在9月中退掉的>>
且不是要由劳方的我填写自愿离职书吗(如果是由他们擅自填写的话算伪造文书吗? 到这
边是我的理解范围,毕竟如果向资方要求"非自愿离职书"这边如果我委任家属 这都还是
有效果的吧...?
但无论是请益团保的申请件 我已经委任家人 帮我跑好几次 但资方都装忙没有理睬 直到
某次才给团保负责人的联络方式...
最后这一次家属在跟资方请教是否可以给一份"非自愿离职"好让我申请失业补助... 却给
了一个模棱两可的答案"自动离职"... 事后我去劳保局申请"劳资调解" 一样是委任家人
代替我去调解(对方是请团保负责人)却还是不成立
我事后也有打去请教...感觉都是为了那些法律与相关罚则在闪 言词也是为了闪什么而说
的...不肯说出个所以然...
也就是一直把责任往我车祸的肇事者那边推 ((如果对方真的已经赔偿我我也确定对方能
赔偿多少给我 我还会跑来找你们商量这件事情吗...难道我不知道吗...? 一份非自愿离
职 这么难? 还是你是怕后续资方要在刑事上的责任罚金...而不肯继续跟你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