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ㄧ家外资在台分公司,公司设立未满一年,近期已挖角其他公司的外籍白领研发人员。无奈资本额登记不足五百万,对方也不为分公司经理人,所以专业技术人员A类B类都不适用。电话打遍劳动部、内政部,皆不符聘雇外籍人士的资格。
就公司的角度是希望能想想解决问题的,以契约那条申请工作证也只是短期,且契约上的法人不得与台湾企业为一体。头在烧
就业金卡也也问了内政部,对外国人特地专业人士更为严格,对方并没博士学位。就业金卡也卡关
看到(五)对国内经济发展有实质贡献,或因情况特殊。本想用雇主规范第五条不去看海外分公司要求,因经理人有一些专利技术,不过不清楚所谓的雇主指的是公司还是负责人?因为公司并没有取得海内外专利技术。
连民间专办海外移民留学工作证,都跑去咨询,依旧无解。
建议公司增资会在工作证展延时遇到第二个大魔王,满一年海外在台分公司,营业额达一千万,我们是IC研发设计,是烧钱。 这是未知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