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员工申请育婴留停,公司一定要准吗

楼主: soyung (soyung)   2020-08-04 13:05:26
想请教各位
公司现有一名男业务,3月时接了2单300多万的案子,到现在已经4个多月了,机台问题一
直无法排除,客户无法接受,验收不过无法交机。
2个案子在8月底前客户会再次来验机,该员工却在7/31递假单从8/19开始请特休到8/31,
接着9/1开始育婴留职停薪2年。
请问,如果该员工不同意这2个案子做ending之后再留停,在此状况下公司一定要同意该
员工的育婴留停申请吗?
第一次发问,若有任何不妥还请多多包涵,谢谢。
作者: Eileenso (当时 朱 颜 明 艳)   2020-08-04 20:03:00
须同意,且就找主管同事交接接手处理客户的事啊公司就想办法调人来协助公事,不愿意吗?
作者: chuangs (偷得浮生半日闲)   2020-08-05 08:31:00
员工有权利申请育婴留停,公司不能拒绝,若有问题就要协商
作者: kshsbug (只记得无敌铁牛)   2020-08-05 09:13:00
分两段看 1.特休有权不核准 2.育婴留停无权不核准如果特休已经被核准 坦白说就算再协商也很弱势
作者: disangel (白白)   2020-08-07 19:01:00
他有任职满六个月才能申请育婴留停
作者: yolanna (Totally Ariel)   2020-08-08 18:27:00
只要他在职超过半年就必须同意特休也一定要核准,楼上可以再查一下最新的资料。
作者: d6626410 (大诸)   2020-08-10 11:37:00
特休必须要准,顶多只能协调日期
作者: shuinn (地球要坏掉了)   2020-08-10 21:21:00
特休一定要准,协调不成也要给休
作者: DannyMesser (不能拥抱的天空)   2020-08-12 01:31:00
特休的发动权利在劳方,想排什么时候休就是什么时候休,雇主只能劳资协商,当然有些顾问会教你说什么公司营运困难,不能一次这么多人休,这不是不行,只是争议与操作手法不简单,看你要不要赌而已。另外育婴留停是政府给劳工到职满六个月就能请的权利,不给请小心上稳输的劳资调解。最后建议和对方好好沟通吧,最少沟通到对方愿意找人交接处理。
作者: kshsbug (只记得无敌铁牛)   2020-08-14 11:17:00
我看的是台湾高等法院九十五年度重劳上字第四号判决里面提到仍须与雇主协商排定休假日期,始能享用,以免影响雇主正常营运,无法协商时要回去看工作规则、管理规则看来现在法院又有新的见解了劳基法38条修正后 "前项之特别休假期日,由劳工排定之"这修法后确实整个发动权就在劳方手上没错
作者: lingerptt (苍林亚鸟)   2020-08-16 11:11:00
两个都要准,难举证,这种心态,回来后资遣,末位淘汰
作者: lanesu (新竹张泰山)   2020-08-25 07:55:00
我疑惑的是机台问题排除不是技术部门为主吗?业务不在的情况下会没有办法排除吗?还是业务也有参与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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