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把请假制度写得再严谨的公司,也不会去写到“成为亲人”对请假是否合理。
因此,除了劳基法规外,建议你直接问或调阅你公司的相关规范,问问人资:
“ 我提出了我配偶父母的死亡证明,能不能请丧假。”即可。
人资的功能并不是要检查或纠举你跟谁成为亲人前后发生可请假状态的合理性,非恶性
公司的请假规则也通常不是用来刁难员工人有三急的必要假情的。因此多数正常公司请
假规则都具有以下特性
A.检附实际证明 B.合乎提出请假的时间 C.在该假况可请假时段内 D.何乎请假程序
如果A+B+C+D全都符合,公司不准假,似乎也站不住脚不让员工请假。
百日内结婚是可理解的台湾社会习俗,传统家庭如果不选择父母丧殁百日内从简成婚,
就会面临得在对年后、甚至丧殁后三年子女才可以办婚喜的状况,因此百日结婚并不是
无法被理解的特殊状况喔(虽然此习俗逐渐减少中)。
因此,其实这状况并不少见,只是随着时代演变越来越少而已。
回到问题的原点:人资在这件事上仅需要检视你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劳
基法与公司的请假规则、有无恶性造假,但无权去检讨法定亲属关系是否在请假中合理。
(要去检视你的法定亲属关系合不合理的人资,也真的蛮.....ㄎㄎ的。非企业之福。)
结婚了就是法定亲人,就能因为配偶的父母殁而在殁后百日请假,丧假是一个有一段时
间会发生一些特定事件的假,符合A、B、C、D,我想不到不可请的理由。
※ 引述《g6g6gogogo (David)》之铭言:
: 假设8/9举行小型婚宴(仅至亲
: 8/25登记结婚
: 但配偶父母于8/21往生
: 这种情况公司应给予6天丧假吗?
: 注:讣闻上已是女婿,登记结婚后头七、入殓、出殡仪式都还没进行
: 有问过1955,说我这种状况非常特殊还没遇过
: 她就字面解释百日内"配偶"治丧期间应给假
: 说如果公司不准假的话再提出劳资协商
: 请问有人遇过这种状况吗?
: 到职超过一年,但特休不多,非常需要有这6天丧假处理事情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