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11-17 11:28:00
如果不适任,你们没有对员工提出改善计划,并留下纪录,坦白说不合法公司有无明确sop,请对员工做教育训练而且公司本来就要有承担损失的责任,资遣是最后手段,除非那个员工啥都不懂,你们遇到精明一点的员工,这样手段肯定是输很惨还有要资遣一切按照程序走,不要说希望员工自愿离职,然后给员工资遣费,这根本不合法,后续争议会更多所谓不合法是上法院的诉讼,因为资遣是最后手段,你说该员工不适任,公司应该提出有利证据,有利证据就是pip并且白纸黑字留下证据。如果你们都没做,代表你们默认这个行为。或是这行为符合你们公司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