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劳基法17条之一修法

楼主: kelly790710 (喇喇)   2019-06-21 18:31:06
潜水很久了,想说6/19总统府公告到现在已经三天了。
好像没什么讨论文章
不知道派遣纳入劳基法影响HR广不广?
第十七条之一 要派单位不得于派遣事业单位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契约前,有面试 该派遣
劳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劳工之行为。
要派单位违反前项规定,且已受领派遣劳工劳务者,派遣劳工得于 要派单位提供劳务之
日起九十日内,以书面向要派单位提出订定劳动契 约之意思表示。
要派单位应自前项派遣劳工意思表示到达之日起十日内,与其协商 订定劳动契约。逾期
未协商或协商不成立者,视为双方自期满翌日成立 劳动契约,并以派遣劳工于要派单位
工作期间之劳动条件为劳动契约内 容。
派遣事业单位及要派单位不得因派遣劳工提出第二项意思表示,而 予以解雇、降调、减
薪、损害其依法令、契约或习惯上所应享有之权益 ,或其他不利之处分。
派遣事业单位及要派单位为前项行为之一者,无效。
派遣劳工因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与要派单位成立劳动契约者,其与 派遣事业单位之劳动
契约视为终止,且不负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或返 还训练费用之责任。
前项派遣事业单位应依本法或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之给付标准及期 限,发给派遣劳工退
休金或资遣费。
作者: avip   2019-06-22 09:00:00
就是回归派遣公司自己招聘员工,不让企业自己招聘员工又挂到外面公司去,此乃正途啊!
楼主: kelly790710 (喇喇)   2019-06-22 19:12:00
很多外商没有正职的名额才会需要用派遣聘用
作者: avip   2019-06-23 22:22:00
以后外商可以合理化的空间变少了
作者: alice78226 (紫)   2019-09-26 22:02:00
如果未来强制规定正职与派遣员工人数都需要一并揭露并分别列出相关费用的话,这种藏人头数的事情应该会少上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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