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新闻 下午连上5小时班 劳动部说违法
工商时报 邱琮皓 2019.06.08
不少公司常会采取上午工作3小时、午休1小时、下午工作5小时来分配全天工时,但
有公司日前遭劳动检查,称下午未留有劳基法规定的半小时休息而挨罚。对此,劳动部重
申,除非是轮班或连续性、紧急性工作,否则下午连续工作5小时就是违法。
劳基法第35条规定,劳工继续工作4小时,至少应有30分钟休息。但实行轮班制或其
工作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
在实务上,许多公司行号会从上午9时至中午12时为一个连续区间,午休1小时后,再
从下午1时工作至下午6时为另一个连续区间,以“上3、下5”作为全天工时8小时的分配
,也就是把《劳基法》规定的休息时间、2个“半小时”,合并为1小时并放在午休。但
有公司去年遭劳检揪出,这样下午连续上班5小时情况属违法,提起诉愿后仍维持裁处。
劳动部在2014年曾函示,这项规定是让劳工在工作相当长度的时间后,应给予休息,
以便体力恢复,所以法条文字应解释成为,劳工连续工作4小时“后”应休息30分钟,如
果劳雇双方约定在继续工作开始前即先行休息,与法律文字的意旨不符。
劳动部官员表示,除了实施轮班制、或是工作有连续性、紧急性的才可以调配休息
时间,如果是一般文书性质的办公室工作,下午连续工作5小时,就算违法,“如果要让
实务合法,就必须要修法”。
官员坦言,为了不要让休息时间太过僵化,在2015年提出《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
草案中,曾要处理此一问题,当时修法是修改但书为“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可延迟至劳
工继续工作5小时后休息”,同时也新增如果有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有让劳工继
续工作的必要时,休息时间不受限制。
如果排版不适请见谅。
我想请教板上的前辈们,像我们公司是网络业,上班时间都10点开始,工时8小时难免就
会卡到像上述这类下午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的状况,这个有解吗?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