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资遣费要给足吗?

楼主: nightcat999 (夜喵喵)   2018-06-29 11:50:26
※ 引述《kidome (无心插柳柳橙汁)》之铭言:
: 您好,
: 公司日前资遣一名员工,该员工已签自愿离职单,但公司体恤该员工多年付出,
: 改用资遣处理亦有做资遣通报,以方便该员工可领取资遣金与失业补助金。
: 但,该员工离职后跟劳工局申诉资遣金未达足额。该员工的资遣金应为三十几万,
: 但公司现况只能给10万,且与该员工达成协议,亦有line对话可证明。
: 请问,公司可用1.该员工签的自愿离职单,以及2.双方协议的line内容,这两个理由
: 拒付剩余两十几万吗?
: 或是还有其他法令依据可以拒付呢?
事业单位与劳工终止劳动契约,依劳动基准法规定方式有三
一、资遣 二、解雇 三、员工自请离职
事业单位在资遣的操作上有时为了节省法定通报程序或想减免资遣费,
会引导员工合意后给予离职金自请离职或一般会称优惠退职
但在这里要注意合意离职就是员工同意自请离职,走的是正常离职申请流程
至于离职金就算你公司只给一元
(极端举例,大部分还是会参酌资遣费计算,不然谁跟你合意),
原则上只要员工同意自请离职就不会衍伸其他问题
但千万不能给非自愿离职书及资遣通报
如果事业单位要给非自愿离职书跟资遣通报让员工可以领取失业补助
那资遣费的计算就要符合法令(6个月平均工资*年资*0.5)+特休未休金+预告工资
如果没有给足,员工可以依法请求,这请求权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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