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尾牙出车祸怎算?

楼主: workforce (workforce)   2017-12-23 22:02:10
※ 引述《APPLEin5566 (泰山下智久)》之铭言:
: 是还没发生啦
: 也不想啦XD
: 只是刚好跟同事讨论到!!
: 我们公司 尾牙办在星期六.........
: 虽说自由参加 但能不去嘛= =|||
: 当然有去的人可抽奖 没去的当然就没有....
: 如果真的不小心 发生了车祸
: 1.能请公伤嘛?
: 讨论结果应该不行 因为不算加班 (可又好像是ㄟ....)
: 2.假如星期一还是严重到不能上班 又怎算?
: 再讨论,应该会佛心的不扣全勤
: 那给病假? 还是给公伤? 星期一&休息的天数给不给薪
: 能不能请薪呢?
: 有没有真实遇过的大大能帮我解惑的
: 或是公司有遇到这样的事 又是怎么处理的?
: 感谢
其实这是个有趣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核心,
就是“尾牙”这种年终晚会,到底算不算工作时间?
我们先参考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0年06月08日台劳动二字第14217号函:
“事业单位于正常工作时间外办理训练或集会,如该训练系属劳工教育训练
,或该训练、集会系属自愿性参加者,则该时段不属工作时间。”
依上开函释来看,无论是尾牙、教育训练或其他会议,
该不该认列为工作时间的前提是有无“强制性”,
如果不参加尾牙必须请假,或甚至有其他惩戒性措施以致劳工不敢不参加,
那么该段时间很可能会被认列为工作时间,
而在工作时间出退勤的过程中发生车祸,
如果没有违反认列通勤灾害的要件(例如酒驾回家出意外当然就不算了),
那么当然就会算是职业灾害了,
在医疗中不能工作的期间,也就必须算是公伤病假了!
此外,如果聚会或尾牙是在工作场所举办的话,还必须注意一个函释,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6年03月11日台劳安三字第008032号函:
“本案劳工于下班后参加事业单位所举办之年终聚餐时滑倒受伤,如因雇主
所提供设施之瑕疵而致之伤害,属职业灾害。”
这算是主管机关针对尾牙有另外特别作出的解释,但前提是“雇主提供之设施有瑕疵”,
但我想现在很多尾牙要嘛在餐厅办,要嘛请其他厂商来协助办理,
应该很少会符合这项要件吧!
无论如何,尾牙应该是要开开心心的,希望大家都平安呀!
作者: APPLEin5566 (五股张东健)   2017-12-25 00:49:00
谢谢你的告知
作者: lenta (Bianca)   2017-12-27 00:52:00
14217号看起来怪怪的 如果是教育训练且非自愿性 算不算工作时间呢?
楼主: workforce (workforce)   2017-12-27 01:19:00
如果教育训练是强制参加的,那就要认列为工作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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