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特休可否用旧算法

楼主: tjsz220831 (匿名者)   2017-04-05 12:40:36
请教一下各位前辈,
特休改新制以前,
公司是希望员工分上下半年请休,
才不会造成代理人连续多天负担太重。
假设满年资4年特休10天,6月底前请5天,12月底前请5天,请超过额度的就下回少休,1
月与7月结算一次,未休完的换现金。(如刚好遇到职日,则会那半年多给他多余的天数)
例如:100/7/13到职,105年起时特休天数10天,6月底前可休5天,到7/13时因满5年特休
天数有14天,则原本的下半年5天增加为7天
因106年1月已结算掉去年的休假,那换成新制时,他应有15天,公司是否可照原本的方式
半年结算一次呢?
因3/17的新闻说有分3种制度,想知道是否能用旧方式计算,才来版上询问,感谢
各位前辈不吝解答!
http://i.imgur.com/abvqfPO.jpg
作者: foralive520 (为了生存)   2017-04-05 21:46:00
基本上不能强迫他休完,不过劳资协商确认都OK就可以也可以等细则出来以后再确认比较保险
作者: noxwhere (Daphne)   2017-04-05 22:13:00
半年结算一次说不过去吧,劳基法是说年度结清或是劳雇契约终止。员工想连续多天休假出国,还要硬被你们公司区分成二半,要去欧美国家的可能还要因此自己请事假,好像是本末倒置?
作者: lovelyu (小爱)   2017-04-07 12:58:00
没有少给的情况下是没有员工反对就没事~有人吵就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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