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询问2017年度开始新制特休假天数计算方式。
于2014年7月25到职现服务之公司。
公司特休假以月历年度计算
公司于2015年7月25到职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给与3天特休假(比例计算)
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给与7天特休假。
然今年2017年1月1日起,法令修改为依照个人到职日为基准计算。
想请问今年度的特休假日数应如何计算?
是否为2017年7月25到职日前 劳方享有10天特休假日? (年资两年以上未满三年)
亦或是因为历年制与个人到职日转换而需要按照比例计算?
恳请指教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