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爬了很多关于离职前特休的休假制度
始终没有一个答案
想请问大家
我于103/10/1到职
人资告知我
103/10~104/09无特休
104/10~104/12特休有两天
105/01~105/12特休有七天
106/01~106/12特休有十天
但我于106/03/17离职
106/3/2询问人资主任有关离职前我可以休几天特休
人资的回复是:公司特休分上下年度,故于106/01~106/6可以休五天,但因与离职日期相近,需询问老板可否让我于离职前休完五天。
我想询问的是特休分上下年度是可以的吗?
我于离职前实际可休几天特休?
因公司不会把特休换代金,故想争取休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