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3 向主管提出离职
但主管要我去跟老板说完老板同意才算
按照劳基法 我是告知就算
由于我是103.3.20 进来公司
这样未满三年 可以算是离职前20天吧?
另外就是有关特休假问题
我103年进来当年是没有特休假的
104年 1.1 起算 因为1.1未满一年仅给5天假 也没休完也没折算
105年1.1起算 因为1.1 未满两年仅给7天假
106年 新劳基法上路 公司由历年制改为周年制
所以 1.1~3.19 我有5天假
但一过3.19 我就有三年的新假 14天
想请问 我这样是可以请特休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