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是 MIS 工程师,上班时间是一到五的 08:00~17:00
平常日不太会加班,但是如果遇到电力维修的时候,
就要在星期日晚上到公司开机。
这几天在板上爬文,还有 google 了一例一休的计算范例,还是有搞不太懂的地方。
我看比较有懂的网站是:
http://technews.tw/2016/12/22/tw-labor-standards-law/
公司的说法是不发加班费,加班一律用补休的,去年是加班几小时,就给几小时补休。
(人事:我们的薪水是算30天的,所以假日已经有薪资可以领了,额外上班就是补休)
假设月薪36,000元,一日工资1,200元,平日每小时工资150元,
星期日晚上加班2小时,这样我应该:
1. 把星期日视为例假日
加班费300元换算成2小时的补休,加上例假日加班的一天补休,
跟公司要求一天又2小时的补休。
2. 把星期日视为休息日
休息日工作时间及工资之计算,四小时以内者,以四小时计,
加班费的计算像网页写的:
150 * (1+1/3) * 2 = 400 元(第1~2小时)
150 * (1+2/3) * 2 = 500 元(第3~4小时) 总共 900 元
所以跟公司要求 900 / 150 = 6 小时的补休。
请问是上述两个都可以,只要我跟公司议定星期日是例假日还是休息日就好了吗?
(我想公司应该会倾向把星期日订为休息日,星期六例假日吧!)
如果计算上有错误,还请各位大大指教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