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的定义
何谓“值班”?依内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五日(74)台内劳字第三五七九七二号函“事业单
位实施劳工值日(夜)应行注意事项”第1项之规定,“值日(夜),系指劳工应事业单
位要求,于工作时间以外,从事非劳动契约约定之工作,如收转急要文件、接听电话、巡
察事业场所及紧急事故之通知、联系或处理等工作而言。”
因为我曾被劳检过,劳检员会跟员工做访谈,确认值班时的工作内容是否跟平常工作内容
一样,如果一样就算是加班,如果是单纯如同上面规定所讲的从事非劳动契约约定之工作
,才能算是值班,可以只给约定好的值班津贴,可低于劳基法加班费规定
※ 引述《bada0121 (KB24)》之铭言:
请问各位大大:
假设除了正常工时以外,下班后及假日
如雇主要求人员留守于办公室待命接听电话,
有时还需处理紧急事故等,请问这样算是值
班还是加班?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