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yliu0226 (黑杰克)》之铭言:
: 以24000本薪,时薪100
: 是
: A.1-8小时各100,8-12小时各200
: 还是
: B.1-8小时各100,8-10小时各134,10-12小时各167
: 个人觉得B的后4小时比前8小时单位时薪少有点诡异
: 还是法条规定就是如此呢?
想另外请问刚好1/1国定假日也是第六天上班的休息日
但因不是正职人员 是计时排班人员所以没有补休这种事
那我那天的薪水算法是国定假日多发一倍薪外加休息日的加班费吗?
比如我时薪150 上班八小时 可领
前两个小时每小时的加班费 = 150+(150 x ⅓=50) = 200元
第三个小时~第八个小时每小时的加班费 = 150+(150 x 2/3=100) = 250元
休息日当天来上班的加班费=200x2 + 250x6 = 1900元
所以是 1200(本薪)+1200(国定假日多一倍薪)+1900(休息日加班费)=4300
是这样算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