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近发现公司有同仁上班时间却进行其他公司的工作
公司其实管理很宽松,除了上下班时间固定外,中间如果想要出去走走,甚至买杯咖啡
通常都不太会管
但是用上班时间进行其他公司的工作已经有点夸张
请问这样公司能够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
是否有侵占诈欺之嫌?
另外如果公司资遣该员工,是否还需要付资遣费?
能否以违背劳动契约予以开除?
ps.
1.劳动契约中有公司资讯收集稽核的同意事项,所以电脑资料与网络传输的
证据应该都合法
2.劳动契约中没有明定是否能够兼差,但是本案例是在上班时间进行其他公司的工作
感谢各位大大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