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特休问题

楼主: banine (巴奈小姐)   2016-12-13 00:04:26
各位先进大家好
最近的新修法,真的令人忙碌
年底已经一堆事情了,还要面对这个
想询问
1.新修法满半年给假3天,满一年给假7天。这是先给3天,再给7天吗?等同于第一年就有
10天吗?
2.若105/7到职,106只给7天,是可以的吗?
但若106/10月离职,是否需补发3天的薪水?
特休好乱啊!请求各位先进指导了,谢谢
作者: chuangs (偷得浮生半日闲)   2016-12-13 09:16:00
106/1给三天可用到六月,106/7再给七天,用一年十月离职,没休完折现
作者: sana1204 (coldcat)   2016-12-13 20:46:00
一楼正解,新法后建议以到职日计算才不会有争议
作者: styal ((☆_☆))   2016-12-16 22:22:00
目前公司是以整年度计算,之后如以到职日计算好像很怪
作者: kshsbug (只记得无敌铁牛)   2016-12-17 11:27:00
不怪 是麻烦; 另外系统的支援也很重要 如果要用到职日计算特休,那系统要可以设定成每一天结算员工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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