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离职时以特休超比例原则使用扣薪

楼主: zechschao (ZC)   2016-07-29 16:11:11
本人入职迄今,今年依公司规定享有17天特休.
预计106年8/5离职, 目前已使用16天.
因此于七月份工资结算时, HR单位仅核发70%当月工资给我.
理由为特休超休.
HR主张特休依据如下:
106年8/5截止上班日为149日
106年全年上班日250日
因此我至离职日所能使用的特休依比例原则为149/250x17=10天
我已使用16天, 16-10=6天特休超休
因此要从七月份工资扣除6天.
实际核发为 (20-6)/20 x N = 0.7N
[N=当月工资, 20=7月份工作日]
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感谢.
作者: startbucks (开巴克)   2016-07-29 17:12:00
今年部分:按照在职比例特休。 要回去看到职的那一年特休是怎么给的再来,如果是到职当下就按照当年特休给,工作规则中或是劳动契约 要注明超休的天数要如何处理您所提供的资讯,少了一些条件,无法判断是否"合法"
作者: kisdd (累~)   2016-07-30 01:10:00
所以你到职第一年即享有特休?
作者: PTTouu (ouu)   2016-07-30 09:50:00
首先你要先提供你到职日。这样才能核算你实际特休天数。另外20-6是不对的。N为月薪的话。应该要用30-6或31-6才对。
作者: startbucks (开巴克)   2016-07-30 14:24:00
1) 如果12年有给特休 那就是优于劳基法 今年离职比例2)12年没有给特休13年才有,请看12年到职日 然后画图超休六天的部分要拿全月份天数 31 或是一个月=30下去扣..不能拿工作天下去扣 这样七月会变成日薪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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