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3807 (Smile)》之铭言:
: 请教各位先进
: 目前公司有几位外劳不适任,出勤很差,加班配合度也不好
: 我翻了劳动契约,上面写开立三张劝戒单就可以解雇,
: 但仲介是还是没办法让他们回国
: 我打去劳工局问,回答的更叫人哭笑不得了,劳工局说劳动契约不得违反法令
: 叫我们忍耐
: 那就怪了,我们台湾员工不适任,我们也一样按照劳基法通报然后资遣
的确台湾的法令蛮保护外劳的,但法规就是法规,
建议先不给工人加班,看后续他们的态度,
有的工人之后会好好配合,有的则会选择回家,
毕竟除了他们自愿返国就只能转出,
但转出的同时,你们公司也会丧失名额,
除非逼不得已,不建议办转出。
: 难道外劳权益优于本劳吗?
: 再来自元月一日起实施每周40小时工时,按照劳工局算法,星期六加班只算389,我们也
: 照做了,但外劳整个大罢工,说我们算法有问题......
: 不知道各位是怎么处理的?
至于休息日加班,一般加班只给付389元,这并不违法,
因为我们也有雇主这样实施,还不只一间,
但我们都会建议雇主以长远来说还是依照假日加班给付一日加班费,
不然工人也可以选择不加班,毕竟加班反而领比较少,
这点工人应该会心理不平衡。
由于法令的不完备,导致休息日加班费只给付0.34*2+0.67*6的日薪,
因此也有立委提出劳基法的修正,但短时间内可能依然无解,
除非老板想通了,不然就只能等待修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