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时力陈椒华:烧掉半座山 乔建中烧山

楼主: black1x2y3z (blackman)   2021-10-06 13:30:07
※ 引述《kyjita (黑田佑司)》之铭言:
: 来源:陈椒华脸书
: https://www.facebook.com/ironprofessorchan/posts/436027361199285
: 【烧掉半座山 竟仍可爽领半薪?!】
: 又过了一个多月,大家关注的玉山大火案究责,政府对主要肇事者乔建中目前的处分是

: 恰当呢?
: 目前NCC是依《公务员惩戒法》及《公务人员俸给法》予以“停职”,在惩戒法院处分

: 地方法院判决前,#仍能每月领本俸之一半(约2.3万元)。
: 对比身为公务员的乔员等五人在旱灾疫情严峻之际,揪团上山不慎酿灾,使生态环境与

: 会偿付巨大代价,高达2亿2859万的索赔额度,违反《森林法》又犯后态度不佳等,遭

: 请从重量刑...这么高的求偿金额,可能这五个人一辈子都还不起了,乔员竟然还能以

: 停职”每月约领2.3万元,让国家继续养到惩戒法院处分或地方法院判决为止?
: 大家觉得这样的处分恰当吗?是不是有人看到拳头都硬了呢?
: NCC进一步说明,乔员自5月酿灾后,NCC于5月24日即函送监察院审查,并予以扣减专业

: 给7635元,使乔员的给薪从106075元降至98440元,8月1日再扣减主管加给17680元(给

: 总额80760元),8月27日再扣专业加给33630元以及本俸47130减半,目前给薪总额为
: 23565元。
: 进一步来看NCC引用的《公务人员俸给法》第21条第1项规定:“依法停职人员,于停职

: 间,得发给半数之本俸(年功俸),至其复职、撤职、休职、免职或辞职时为止。”‘

: ’发给半数之本俸,并非‘应’,且依NCC所引用的前例(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现为

: 政院人事行政总处,99年4月22日局给字第0990009673号函),虽有进一步阐述《俸给

: 》第21条第1项立法意旨:“鉴于停职人员在未受刑事判决或惩戒处分前,理应为无罪

: 推定,为维持其基本生活,爰于停职期间发给半数之本俸。”
: 但亦提及“考量公务人员依法停职之样态众多,原由各机关审酌相关情事后,本于职权

: 定于停职期间是否发给半数之本俸”,也就是“停职”予以发给本俸的一半并非硬性规

: ,NCC仍有职权决定是否发给,况且此前例为十年前之案例,而玉山大火案已确认身为

: 务人员之乔员违法且对环境与社会之影响重大,NCC若愿意积极处理,应以此个案情节

: 以重新审酌,而非仅回以“依法行政”、“依前例处置”而已。
: 大家觉得呢?
: #玉山大火
: #陈椒华
: #时代力量
: 图片出处:https://reurl.cc/0xEm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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