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刑大天花板藏枪毒“10年前证物” 涉案小队长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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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
记者李依璇/台北报导
新北市刑大日前侦办馆长案,接连引发丢表案、枪毒案,引起各界譁然。刑大枪毒初步鉴
定疑是十年前的扣案证物,一名即将退休的陈姓小队长坦承将枪毒放在天花板存放,被依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送办。新北地检署今宣布,全案罪证
不足,陈姓小队长也无持有枪毒的意图,侦结处分不起诉处分。
被搜出的物品包括一把仿SIG SAUER厂 P2200型枪枝、子弹18颗、海洛因5公克、安非他命
2.11公克及K他命20.82公克,物品以保鲜膜包覆,且该保鲜膜外观泛黄,放置在公文袋中
,公文封地址印的是十年前刑大旧址,时间2010年12月,没有编号。
陈姓小队长辩称,刑大在2011年2月间,从板桥区府中路搬迁至现在中和区民安街驻地,
因新址没有提供新的储物柜,所以同事们都是各自从旧办公大楼,将储物柜搬到新址办公
大楼使用。他在整理储物柜内物品时,发现储物柜内放有扣案的毒品及枪弹等物,当时枪
弹是用搜索扣押的公文袋包裹着,而毒品则是散落在柜子底部。
陈姓小队长依照外观研判该物品是证物,因公文封上未书写承办人姓名,怕日后有同事来
找,所以也不敢任意丢弃,于是将枪毒一并放在公文袋内。直到2016、2017年间,新北市
刑大有内部稽查,他一时间不知该如何处理,询问同事后也无法得知枪毒究竟是谁遗留,
又怕被稽查到会被检讨或是处分,所以才将装有枪毒的公文袋放到备勤室的天花板上,时
间一久自己也忘了。
检方调查,陈姓小队长因考量枪毒是证物,又不知是谁留下,才将物品藏放在天花板,全
案罪证不足,侦结不起诉处分。
不过,起诉书也指出,新北市刑大证物处理及保管程序有严重疏失,相关单位应检讨并落
实证物管理机制措施及强化督导作业,而被告及相关考核督导人员之行政责任或惩处部分
,应另由警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