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说明其中的不同:
1.基隆这一案是因为先产生违法的事实,事后以监视器寻找违法者,换言之,
这是争对发生违法事件后,所作搜证行为。
2.柯p的热点监视器是:尚未有违法的事实,所做的监视行为。是一种通案的
性质,使行经该处的驾驶人之隐私权受到侵害。
※ 引述《heero0333 (hero)》之铭言:
: 闯平交道被罚 身障男掰理由仍败诉
: 2014年06月13日13:42
: 基隆市1名白姓男子,今年2月间开车行经瑞芳平交道,因违规强闯平交道,警方调阅监视
: 器迳行举发,监理单位裁罚49,500元,并记违规点数3点,还应参加道安讲习。
: 白男不服提起撤销诉讼,指称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当时车内开冷气、音响,没有听到平交
: 道警铃声响,且是在车辆穿越后,遮断器才降下的,罚款太重了,请求撤销处分;法官调
: 阅监视器,白男确实违规强闯平交道,法官认为白男领有驾照,自应注意交通号志的指示
: ,其罹患的疾病并不影响号志的注意,声请撤销原处分无理由,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 蔡进男/基隆报导)
: http://0rz.tw/dn1WQ
: 法律人大大们告诉小老百姓为什么吧
: 法官大大告诉小老百姓为什么吧
: 警方调阅监视器迳行举发,监理单位裁罚49,500元 解释这段 用另一个法官方法解释
: 为什么这个案没有因为什么??????????隐私权?????个资法??????????撤销
: 到底为什么?????????????
: 两种标准??????????
: 类似这种监视器举发 可以找到一堆喔
: 隐私权何在
: 个资法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