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打定主意要用监视器 台大学者:法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4-29 15:57:33
回归这些所谓的法学学者的论述
这件事到底跟隐私权有何关系
反对者:不可以在马路上录影那样会侵犯隐私权
支持者:那现在四处都有的监视器行车纪录器是否都侵犯了隐私权
反对者:那不一样行车纪录器又没有定点一直录影
支持者:那换成巡逻车录影抄牌你同意吗?
反对者:现在连新闻都知道要遮蔽车牌了,只要一直录有录到不相干的车牌就不行
支持者:那如果是确知有违规情事才打开萤幕抄牌呢??
WTF...
监视器到底是啥
不就是管理人员和执法者的另一双眼睛吗
到底啥原因一定要员警到场站岗才行
现在员警值勤还都得配备一台录影机
插在路口拿来当拦车检查的证据
录影不能拿来举发 又说警察眼睛看到的不算
那通通别开单就好了呀
使用录影监视设备到底会不会侵犯隐私权这点
我们先从隐私权看起
隐私权是什么
依释字603号解释,可分为“空间隐私”与“私密隐私”两部分。所谓空间隐私,系指“
保障个人生活私密领域免于他人侵扰及个人资料之自主控制”,所谓私密隐私,系指“保
障人民决定是否揭露其个人资料、及在何种范围内、于何时、以何种方式、向何人揭露之
决定权,并保障人民对其个人资料之使用有知悉与控制权及资料记载错误之更正权。”
很明显的车牌不是个人资料
至于所谓的个人生活私密领域的侵扰在公共场合是很模糊的
更何况是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处处是监视器
你公司有没有监视器?你学校有没有监视器?搭电梯有没有监视器?
提款有没有监视器?走在路口有没有监视器?去超商搭讪店员有没有监视器?
甚至你骑车开车在路上你的后面前面左右都有监视器
那些人有谁征询过你的同意了??
没有,一个也没有
最多就是贴个告示"录影中请微笑"
就这样而已
你怎没反对???
很简单..因为你已经知道这些地方有监视器 你已经无所谓了
为什么换成警察眼睛的延伸你就开始反弹了...
原因无他..
你害怕公权力 你害怕你有一天会不小心触法被抓到证据确凿
你害怕有一天你要挑战公权力的时候 这些档案变成举报你的最有力证据
从头到尾不是隐私权的问题
因为这问题早就不存在了
或者说这问题十几年来根本没人重视
一人一信请你的公司拆除监视器 避免侵害你的隐私权
一人一信请你的学校拆除监视器 避免侵害你的隐私权
一人一信请电梯大楼拆除所有的监视器 避免侵害你的隐私权
一人一信请政府拆除所有路口监视器 避免侵害你的隐私权
一人一信请银行拆除所有ATM设置的监视器 避免侵害你的隐私权
一人一信请超商移除所有的监视器 避免侵害你的隐私权
一人一信请立委立法禁止使用行车纪录器 避免侵害你的隐私权
因为你们这些人 我们大家 今天起突然觉醒
突然感觉到 不管是任何人都不能拿任何理由
强迫我们放弃隐私权对吧~~~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4-29 15:58:00
推 反对警察在路边意淫正妹!!!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签~)   2015-04-29 15:59:00
你是河粉对不对 河粉不意外
作者: oldmangoes (喝一杯忧郁的咖啡)   2015-04-29 15:59:00
柯p是先抛出议题测风向拉 柯粉不用着急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5-04-29 16:00:00
追查犯罪跟违规开单是两个不同层级的事, 偏偏混著讲
作者: grooving   2015-04-29 16:00:00
废文 一个是录来出事时当証据 一个是录来从里面找违规
作者: insaneLin (请支持关怀推)   2015-04-29 16:00:00
\拆除监视器/\拆除监视器/\拆除监视器/\拆除监视器/
作者: lalasnow (呆)   2015-04-29 16:00:00
不同东西 逻辑不通 废文
作者: w76530   2015-04-29 16:01:00
那简单啊,录起来有人检举在来看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15-04-29 16:01:00
你把所有监视器通通打成同一类???????????????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5-04-29 16:02:00
你到底有看懂大法官再说什么吗?
作者: ccc101419 (还是养狗吧)   2015-04-29 16:03:00
grooving已经很简短却正确的回答你了 自删吧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4-29 16:03:00
这几天类似论点OP战过又OP 换个人又当作没战过OP 没完没了
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2015-04-29 16:04:00
你知道监视器设置的目的吗? 知道就不会通通成一类了
作者: henseneg (心悬)   2015-04-29 16:06:00
违停地点就是不能停车, 专录那区不算是录来找违规吧!!
作者: DKer   2015-04-29 16:10:00
所以只要最终没有揭露,就不违反大法官的解释吧?监视器录起来没人看,时间到了就销毁,算有揭露吗?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只山羊)   2015-04-29 16:10:00
你就举铁路局的摄影机好了 一堆人答不出为啥能能设
作者: DKer   2015-04-29 16:16:00
我觉得你文中提的那些监视器如果有“良好的管理”,不能随意供人观看的话,应该没有违反大法官解释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4-29 16:18:00
不管是否有良好的管理.大法官的解释是说人民有决定权这个决定权的范围包含何种范围内、于何时、以何种方式、向何人皆露
作者: DKer   2015-04-29 16:19:00
没错,人民有权决定是否揭露,以及揭露时的各种细节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4-29 16:19:00
包括使用范围使用方式都有决定权~所以套句版主们的话你有问过我吗???
作者: DKer   2015-04-29 16:20:00
我是在想如果录了但是不揭露,永远没人看到,就不违反解释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4-29 16:20:00
任何录影不会没人看到..没人看到那还录啥
作者: DKer   2015-04-29 16:21:00
预防犯罪之类的,比如路口监视器要出了车祸才会调来看并不会24小时有人盯着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4-29 16:22:00
DK我懂你的意思但是请你想想.观看的人难道只会看到关键?其他与案情无关的人车会不会被录到看到??那些人有被告知他的隐私权使用吗??如果要把事情拿隐私权出来打.就会碰到这个问题不管管理人员有多良善,不管看的人多正直.有没有征求同意才是隐私权问题的关键
作者: DKer   2015-04-29 16:26:00
我要仔细想想打结的地方XD 感谢~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只山羊)   2015-04-29 16:35:00
环保局也一堆摄影机阿(歪头
作者: chudly   2015-04-29 16:36:00
行车记录器可以举发的事情这些法界人是没说法阿
作者: leo6315 (NowitzkiNash)   2015-04-29 16:40:00
凭什么全盘信任执法者 你棒槌啊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4-29 16:43:00
因为法条内有明确写着检举要附上科学仪器的证据也就是录影摄影证据~信不信是一回事有没有征询是另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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