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之铭言:
: 简单一个看法
: 今天监视器放在交通热点上,监视的是“公共交通空间”,不是“个人隐私”
: 文中举的侵犯隐私的例子都是监视个人
: 可是在公共空间的摄影机,侧录的对象是本不该出现停车的一个“公共空间”
: 而监视地方为交通热点,并非针对特定对象或族群侧录,所以也没有帮谁贴标签的问题
: 这样是否有侵犯隐私的疑虑?我觉得还好,要不然路上的监视器都拆掉好了
今天党工大概是看霸凌案玩不下去了
就想要换个任务继续打打看
先奉劝大家不要再去找小模霸凌者麻烦
不然KMT又会找到机会继续打网络监控这块
到时候就真的如他们的意了
另外监视器这个东西真的没什么好打的
柯P只是想在重要的几个路口装机器来抓违规
就像是现在很多县市路口都有违规测速照相一样
这两个都是一样的东西..都叫做监视器..用来拍照用的
但是党工就是会无限上纲说柯P会全面实施
这样等于是侵犯人权跟隐私权
如果这样会侵犯人权..那所有的违规照相机是不是也该撤除才对?
如果法官说监视器不能使用..那为什么这个案例会有罪?
闯平交道被罚 身障男掰理由仍败诉
http://goo.gl/OjCnzu
2014年06月13日13:42
基隆市1名白姓男子,今年2月间开车行经瑞芳平交道,因违规强闯平交道,警方调阅监视
器迳行举发,监理单位裁罚49,500元,并记违规点数3点,还应参加道安讲习。
白男不服提起撤销诉讼,指称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当时车内开冷气、音响,没有听到平交
道警铃声响,且是在车辆穿越后,遮断器才降下的,罚款太重了,请求撤销处分;法官调
阅监视器,白男确实违规强闯平交道,法官认为白男领有驾照,自应注意交通号志的指示
,其罹患的疾病并不影响号志的注意,声请撤销原处分无理由,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蔡进男/基隆报导)
只能说法官也是人...本身也有主观意识
所以不同法官判案的观点会不一样
其实之前就很纳闷怎么没人指责法官判刑不公正
大家都知道老师或老板也有做错事的时候
而法官也是会有错误的时候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