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海外所得的税

楼主: levirrrrr (兵长)   2017-09-20 12:01:38
※ 引述《abuser ()》之铭言:
: 首先非常感谢L大热心解答,以下仍有几点疑问请教各位
: ※ 引述《levirrrrr (兵长)》之铭言:
: : 我觉得这是个有电脑的时代,
: : 虽然你举例很复杂但真的不难算啦,
: : 只要仅记一个原则:
: : 赎回当下决定获利或损失
: : 以你的例子买入赎回多次:
: : 假设原本100万买了100单位,
: : 赎回时每单位涨到12000,
: : 赎回20万,也就是赎回20/1.2=16.67单位。
: : 每单位赚2000,
: : 也就是这次赎回获利33333。
: : 还剩83.33单位。成本83.33万。
: : 过阵子再买入40万,每单位12000,
: : 买入33.33单位,合计116.66单位。
: : 成本123.33万,
: : 平均单位成本10571。
: : 现值140万。
: 假设投资只到这阶段就停止(投资到107-5/1停止,且假设ETF净值仍为1.2C,全部赎回)
: 依照我原有例子以及L大的试算逻辑,我大概整理如下:
: 106-3/1: 投入台币100万购买某海外ETF。此时ETF净值为 C
: 106-12/1: 帐面价值升到120万 (此时ETF净值为 1.2C),卖出价值20万的ETF
: (因此,ETF仍有100万帐面价值 + 20万现金停在证券户头)。
: 107-2/1: 这中间2个月,ETF净值有涨有跌,这时决定再投入(刚好此时ETF净值仍为
: 1.2C)
: 将原有现金20万,以及“另外汇入台币20万”,共40万都购买该ETF。
: (此时帐面价值140万)
: 投资到107-5/1停止,且假设ETF净值仍为1.2C,全部赎回,因此得140万
: (1) 按照我本文中最后提及两种算法,看来L大认为,应该是140-20-100=20万获利,
: L大认为这种单纯看:最后获得-(初始投入的100万)-(另外投入的20万)是没大问题的
: (2) 按照L大细项分析的算法:
: 12/1卖出时获利是 33333元;
: 5/1卖出时获利是 140-(83.33+40)=16.67万
: >>总获利=33333+166700=200033
: 没错,(1) & (2) 仅差了零头,看起来数学模式上两者相同(而不是巧合)。
: 但是,由于不了解国税局的算法,所以原文我假设例子,想一窥算法逻辑,再者,我纳闷
: 国税局是否真能“实现合逻辑的算法”,也就是不仅符合数学上的合理性,甚至兼顾
: 多数人想像中的合理 (这也是我举例问算法的原因,这部分甚至牵涉税法合理性与否,
: 这边不多谈)
: 但这些仍不是重点,最重要的是,L大的细算方法,让我更加怀疑国税局是否真能“实现
: 合逻辑的算法”,怎么说?
: 若用细项算法,加上L大一开始所提,基本原则是“赎回当下决定获利或损失”,
: 因此,12/1赎回20万时,获利33333元,这部分应没问题;关键点在隔年5/1赎回140万时
: ,国税局的认定是否能算出,这第2次赎回获利“应该要是”140-(83.33+40)=16.67万 ??
: 而不是解读获利为 140-(20+20)=100?
: 也就是在2年度中的2次赎回,合理计算获利应是共20万;
: (我担心)国税局可能认定为 33333+ 100万=103.33万。若是这么离谱,当然跟合理的计算
: 是天差地远。
: 这样稍补充为什么我会这样怀疑国税局,原因有2:
: 1. 第二次投资跟初始投资是不同年度,第二次投资乍看下,认为投资成本是 20+20=40万
: 应该也不奇怪。
: 2. 实际投资情形绝对非常复杂,就连投资人本身可能都不知道如何(合理)细算投资所得
: 、精算报酬率的状况下 (例如我某部分而言就是),国税局如何能掌握这中间投入成本
: 的"平均"等所有资料,我当然知道理论上可以,但难免让不够了解的我怀疑,国税局
: 真能且愿意那么细腻/搞钢的计算吗?
: 再者,这还只是非常短期内的2次投资赎回简单例子,之所以原文中我举例30年投资后赎
: 回的例子,就是因为这30年间不论有无赎回,或是不断进出,这部分“实际成本的合理
: 认列”,哪怕是认真的投资人,或许不知有几人能自己回答详细到底投资成本是多少
: (或许L大可以且会做这种事30年,但是一般人应该多数没能力或没兴趣)
: 30年..国税局就算理论上能算出合理数字,实际上若真能算出? 我就更好奇国税局
: 到底是如何跑出这些资料,个人真的对投资/税务很不了解,或许因此不免担心国税局
: 有上述"不合理计算认列的倾向",或真的30年后赎回时,会要投资人自己算出几百页的
: 报告来解释投资成本的认列...
: 对这些事务了解非常少,或许诸多前辈觉得文中有诸多可笑的地方,小的本着请益的
: 精神向各位请教,还请包涵 & 多多指教/解惑,感激不尽~~~~
我不敢说我的算法是正确的海外所得的算法,
但绝对已经是最复杂的了,
可以算出每笔赎回的损益。
即使是这样看起来很复杂的算法,
其实也不过就是Excel拉几个字段,
然后把所有交易资料代入而已。
我是觉得不用去担心国税局算不出来,
对他们而言可能只是手指动一动而已。
很多资料并不是银行或券商没有存,
只是user不知道或看不到而已,
(因为对大部分人来说,
真正关心与有意义的数据并不多)
我本身是资讯相关背景,
在这大数据时代,
其实有很多你觉得不重要的数据都已经被储存以及拿来研究了。
我们真正该烦恼的是,
如果个人觉得资料或金额有出入,
该怎么去证明跟检验。
但我觉得还是先烦恼怎么赚到需要担心海外所得破表的钱吧。
作者: abuser   2017-09-20 12:09:00
再次感谢L大。所以用文中我最后所说的例子,国税局当然是会用合理的算法,且算的出隔一年的获利是16.67万囉?另外,30年投资的资料,投资人自身需要保留到多少呢L大的算法很合理我同意,我只是"担心也好奇"国税局是不是如此另外一延伸出的问题是: 在非常长期的投资过程中,因为670万额度的条件,是不是虽然只想长期持有,但为了避免30年后赎回时被计算的获利虽然"正确",但实质课的税却很多所以在投资过程中,每隔一段时间,可以刻意卖出再几乎立即买入,来让获利立即实现,简单说就是避免获利被最后一次赎回而被课与过多税? 不知这逻辑是不是正确把这过程中的获利,较平均的分摊到多个年度中
作者: croat (家政夫三田园)   2017-09-20 15:25:00
路人插个嘴。我真的觉得a大不用考虑那么详尽,因为市场就是变化莫测,ETF这种商品也才出来没几十年阿~未来会不会有新商品替代很难说,基本上先抓个五到十年的资讯最准我个人是这样子做的啦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17-09-22 18:21:00
若部位较大,分年度实现部份获利的确可行。但小心Wash 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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