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这篇文章想请教各位先进:
将用复委托投资ETF,长期持入,甚至预计超过10几年以上都不卖出。
1.
假设今年初投入200万,年底时价值涨到250万(但没卖出),这样会认定海外所得是多
少吗? 是没卖出就没计算? 还是算250万? 或算250-200=50万?
2.
假设今年初投入200万,年底时价值涨到250万,但有卖出! 美元资金停泊在富邦外币
帐户,这样海外所得又会被认定是多少?
3.
假设今年初投入200万,年底时价值涨到250万,但有卖出! 且美元资金换成台币,这样海
外所得又会被认定是多少? (卖出后持有是美金或换成台币是否有差异)
4.
假设30年间持续每年100万买入,从没卖出,30年共投入3000万,30年后全卖出时,价值
也仅刚好是3000万...这样海外所得如何计算? (提出每年100万购买的证据??)
5.
假设30年间间断性买入,从没卖出,实际情形应是,30年共投入多少不容易考证,30年后
全卖出时,价值刚好是3000万,这样海外所得如何计算?
6.
同上,但中间因为再平衡等,曾卖出,美元资金停泊后又买入,如果海外所得计算的关键
在投入的成本,这情形的投入成本又该如何认定呢
问题先问到这就好,不知道这问题是真复杂,还是因为我实在不懂所以搞复杂了@@
感谢各位耐心看完,若能解惑,实在感激不尽~~!!!
※ 引述《HGJman (来自虚无飘渺)》之铭言:
: 以下是小弟的理解,有错请各位大大指正,谢谢~
: 在美国交易
: 1.股票有股利股金要课税,赚差价的所得要不要课税?(小弟没交易股票没差)
: 2.期货交易不课任何税,有赚价差也不课税
: 3.其余的我就没研究
: 重点是海外所得要回台湾的时候:
: 一户,法条是这样写,
: 一户海外所得<100万,不列入计算
: 一户海外所得≧100万,要“申报”,但未必会课税
: 如果总所得超过600万,那就要在用最低税赋制的算法去算,会有基本税额这一项,
: 再去比较一般所得税额哪个高,去计算当年要缴的税。
: 最低税赋算法参考
: http://www.fubon.com.tw/bank/rich/invest_trust/001manage_income.htm
: http://www1.jihsun.com.tw/Office/oversea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