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113年行政法题库总复习-惩处权之行使期间

楼主: Rady (rady)   2024-09-01 02:05:22
关于公务人员惩处权之行使期间规定要注意一个实务见解,就是109年06月18日铨叙部部
法二字第1094946775 号令)
公务人员考绩法就惩处权之行使期间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实务见解(109年06月18日铨叙部
部法二字第1094946775 号令)认为,为符合司法院释字第583号解释有关公务人员惩处权
之行使期间,应类推适用公务员惩戒法相关规定,以及不同惩处种类之惩处权行使期间应
有合理区分之意旨:
★ 一次记二大过处分→无惩处权行使期间限制。
★ 记1大过、记过或申诫处分,自违失行为终了之日起,已逾5年者,即不予追究。上
开“行为终了之日”,指公务人员应受惩处行为终结之日;但应受惩处行为系不作为者,
指有权办理公务人员惩处之机关知悉之日。
要特别注意的是: 铨叙部106.03.27. 部法二字第1064209183号令曾经认为“记过或
申诫处分”之惩处权时效为三年。但此一见解已为上述“(109年06月18日铨叙部部法二字
第1094946775 号令”所变更。
→也就是说不论是记1大过、记过或申诫处分,惩处权时效都是自违失行为终了之日起之5
年。
这个争点从108年到现在至少考过四次了!
1. 108 高考 法律廉政、财经廉政 公务员法
2. 109 高考 法律廉政、财经廉政 公务员法
3. 111 身障五等 法学大意
4. 111 司特四等 法警、执行员 行政法概要
鉴于此争点在112年仍很有可能出题,加上相关实务见解有变更,用旧的见解回答就错了
><
【113年行政法题库总复习】希望帮大家每天复习一个重要争点,日积月类,一起变强。
我帮大家准备了 “单元1-5 行政行为之种类 (含行政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之实务见解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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