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开天窗!急提3权宜措施 国考证书院长签名将变“这3字”
三立新闻网
2024年8月29日 周四 下午2:15
记者杨士谊/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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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秘书长刘建忻(右一)表示,第14届仍须及早就任,才能让考试院尽速恢复正常运
作,并使各项程序得以完备。(图/翻摄自考试院官网)
考试院第13届正副院长及委员即将卸任,由于立法院迟迟未通过考试院新一届人事案,自
9月1日起考试院正副院长将从缺,为避免国考受影响,考试院也提前办理3项国考以减缓
冲击。
考试院今(29)日表示,于院会通过3项修正案,作为看守期间相关院务的运作依据,接
下来的国考合格证书上,考试院长的签名也将加注“出缺”2字,并以“考试院”3字替代
签名。
考试院指出,第14届已确定无法如期就职,考试院将自9月1日进入看守状态。
为此,考试院特于今日举行的本届最后一次院会通过“考试院会议规则”修正案,增订院
会于正副院长及考试委员同时出缺时的运作方式与权责范围;同时修正“考试院分层负责
实施要点”,并订定“考试院公文盖用印信及签署注意事项”,作为看守期间相关院务的
运作依据。
考试院表示,盼借此3项权宜措施,使考试院于看守期间尚能维持基本运行,不让考生权
益、公务人员权益及其他宪政机关运作受到太多影响。
考试院秘书长刘建忻于会后表示,依《考试院组织法》规定,院会职掌为“决定宪法所定
职掌之政策及其有关重大事项”,历来考试院皆透过院会的召开,以合议制方式决策,若
于看守期间停止运作,将造成考试院无法执行其职责,至关重大;尤其是在典试法所规范
的考试办理程序中,院会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若停止其运作将“影响国家考试的办理”
。考试院经过再三衡酌,基于使国家考试的法定程序皆能遂行,始能够依法、如期办理各
项国家考试等考量,看守期间仍有继续召开院会之必要。
刘建忻指出,院会依考试院组织法由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及考试院所属部会首长所组
成,于看守期间将仅有部会首长3人得以出席院会。由于现行的“考试院会议规则”并未
规范正副院长与考试委员同时出缺时,院会应如何运作,为使看守期间的院会仍得持续召
开。
刘建忻表示,今日院会通过“考试院会议规则”修正案,增订“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
同时出缺时,为处理紧急必要事项,得由第二条第一项其他应出席人员(注:本院所属部
会首长)召集会议”之规定。
刘建忻说,为了在非常态看守期间,仍能够依法如期办理各项国考,并避免考生权益、公
务员权益及各机关的运作受到影响,考试院“迫于情势必须采取权宜措施”,由现实上可
出席、且仍具考试院组织法所定院会出席人员资格的部会首长继续运作院会,“这是较为
合法妥适的权宜作法”。
刘建忻进一步指出,惟基于这样的组成与现行组成有相当差异,为避免引起争议,看守期
间的院会必须有所节制;故新修正的考试院会议规则特别规定,看守期间院会仅限于处理
“紧急必要事项”,“不处理重大法案或政策;且看守期间的院会议决事项,皆须于下届
就职后提请追认”。
刘建忻直言,第14届仍须及早就任,才能让考试院尽速恢复正常运作,并使各项法制程序
得以完备。
刘建忻补充,由于看守期间考试院为首长出缺状态,为使届时考试院公文书对外效力不受
质疑,今日院会也决议依公文程式条例第3条第4项,订定“考试院公文盖用印信及签署注
意事项”,使看守期间的公文书签署方式,得以机关全衔代替院长署名,使看守期间对外
行文及各种证书发放无碍。
刘建忻也补充说明,此外为维系看守期间考试院的院务运作,今日院会亦修正“考试院分
层负责实施要点”,使原应由一层(院长、副院长)决行之事项,于看守期间得由二层视
需要负责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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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公布看守期间的国考证书样式,院长将加注从缺字样,并以考试院3字代替签名。
(图/翻摄自考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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