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拟定杀乙的计画已久,但因为胆小而迟迟无法动手,某日甲吃了秤砣铁了心,决定当夜
藉酒壮胆后以射杀返家途中的乙。是夜,甲在乙家巷口大量饮酒,见乙返家身影遂持枪尾
随,不料行走时却因过度紧张而误触扳机,枪枝走火并直接击中乙,乙当场死亡。
问题:
如果依通说采构成要件模式,则要求故意原因自由行为需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要有双重故意
,即故意自陷障碍状态+于障碍状态下侵害特定法益有知与欲。则本案甲原因阶段有故意
,但结果阶段仅过失,似应该成立过失原因自由而论过失致死。
但在易律师的书里,若以前置说建构本案的话:客观上甲实现杀人罪构成要件,并在原因
阶段对自陷障碍状态而实现后续构成要件具备故意,成立杀人罪的原因自由行为。似乎只
要原因阶段有故意即属故意原因自由行为?
还请各路大神赐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