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104年司律商法第19题-减免损失费用

楼主: imymeyou (coldwing)   2019-07-28 13:49:50
火灾保险之被保险人甲为减轻损害而支出20万之费用,
但实际上甲之减轻损害行为并无效果时,
甲得否向乙保险人请求减轻损害费用之偿还?
(A)不得请求偿还,因甲并非受乙之要求而为减轻损害行为。
(B)不得请求偿还,因为甲之减轻损害行为以有效果为要件
(C)得请求偿还全部损害减轻费用,因此一费用之偿还不以发生减轻损害效果为要件
(D)得请求按投保之比例,偿还损害减轻费用
考选部公布之解答为D
但我个人选择是C,理由为
修正后之保险法33I应为强制规定,且为72条前段之例外,
且基于33条之立法意旨,双方亦不得特约排除。
且依参考书对本条之解释均为此费用偿还请求权不以减损行为有效为要件。
所以是我见解有误吗?
作者: skyblue0227 (五个字)   2019-07-28 14:25:00
我的想法是认为C应该是错在不是偿还“全部”,应该要依第二项以投保比例定之
楼主: imymeyou (coldwing)   2019-07-28 15:05:00
但题目中未明示为一部保险,若是自行假设,全部保险则亦应全部偿还损害减轻费用,c选项也没错误阿
作者: skyblue0227 (五个字)   2019-07-28 15:35:00
如果按照你的说法,你要怎么解释第二项的规定呢
楼主: imymeyou (coldwing)   2019-07-29 14:04:00
我的看法是 通常题目没有明示 都是全部保险所以D选项是指一部保险之情形,不适用全部保险 所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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