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给付行政之撤销

楼主: riverchou   2017-12-04 03:17:53
100年警特三等法制的考题
给付行政是否受依法行政原则拘束?给付行政之违法处分于法定救济期间经过后,可否迳依
职权予以撤销?
第二个问题觉得是直接写行程第117条就可以了,但是看周董的解题书(1.3.4)有一句说“自
无限于法定救济期间经过后始得撤销之理”,有点被搞混了,请问应该怎么写才对呢?
作者: abcdefgh0 (abcdefgh0)   2017-12-04 08:14:00
他应该只单纯说 “原处分机关得依职权撤销 不限于法定救济期间经过后”即不论当事人尚得提救济时 或已不得依法救济 机关皆可依职权撤销。至于第二个问题就像书上的 依117撤销 (再注意有无119信赖保护情形即可)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2-04 09:59:00
这个问题弄成案例就是乡公所认定是低收入户之后发现家里有很多房子不符合低收入户的要求,是否可以撤销亦或是乡公所误认为不是低收入户,救济时间过后乡公所能不能撤销前处分重新认定为低收入户这题没意外在考后者的情形,适用的法条是128程序再开,搭配最高行政法院102判29号,法定救济期间过去之后具有形式确定力,如果可以再审应该走再审程序,如果不能再审才能走128程序再开,至于117不能满足人民主张,因为废除之后撤销,打错.....仍然不能变成新的行政处分,要走128变更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12-04 12:37:00
Q21、形式存续力与实质存续力的定义2、公法学者就‘形式存续力跟实质存续力之间发生时点暨实质存续力原处分机关拘束效果’与‘确定判决的形式确定力与实质确定力发生时点暨实质确定力原判决法院拘束力’差异。
楼主: riverchou   2017-12-04 13:41:00
感谢a大.u大.n大,好像有点懂了,再研究一下
作者: f22 (天道剑邪)   2017-12-04 15:08:00
解题书的意思是117举重明轻后的结论,算是对117文义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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