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觉得名额缩可以,但请用定额%数
若真要改成及格制,请确保录取分数一定的稳定性与避免冷门学说与实务见解
否则侵害远大于用比例制
举实际数据给大家看
随机找到102年律师508分是203名
该年商法满分200分,现在是100分
我随机抽取五个商法和国文成绩平均
商法(95+99+93+92+100)/5 约是96 国文(69+58+68+58+66)/5=64
所以如果商法剩下一百分扣掉国文,成绩将会是508-48(96/2)-64=396
也就是如果设计门槛的话102年考203名的优秀考生都会被刷掉
如果以102年一试到考8500人计算
录取率不到2.4% 这在以前都可以上司法官了
你说102年特别难吗?
公职王查到99~105年 七年中99 100 最低录取分数都比102年低
过往七年可能有3年录取率低于2.4%
其余四年我觉得平均7% 8%还是有的
所以才说除非不考独门暗器或是冷门实务见解
否则对考生的安定性与这科考试的鉴别度而言,都是很负面
的
另外就资格考试的本质
应该是看同学是否具备律师基本职业能力
我想这不包含需要遍览各种老师的学术文章和各种冷门实务见解
这样要求对学生整体学习发展未见是好事
采用比例制有缺陷,也就是担心报考人数增多会影响录取品质
但及格制缺陷更大
除非能尽量确保不出现冷门实务或是独门见解
否则这考试将失去鉴别筛选意义
而过度膨胀的考试范围,也失去律师最为资格考的原始意义
更很可能让认真念书,已具备律师基础知识的同学高分落榜(甚至多年),是一种人力资源
的浪费,对社会发展实质不利
更遑论之前因为自杀事件频传放宽的原意瞬间土崩瓦解,甚至变本加厉
以上一点建议
希望制度设计者必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