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铭言:
: 以照顾爱滋病患为主的社福团体,遭到社区管委会决议搬迁
: 题目问该由a社福团体还是爱滋病患出面主张基本权
: 我这题只拿22分
: 就本题其他的题目,我想差异应该不大,有的好奇拿25分以上的同学
: 就本小题而言,你们都如何作答,因为高点解答没写到这部分
: 麻烦大家分享一下
: 谢谢
今年有幸上榜,这题我拿32分,野人献曝一下。
如果只聚焦在该由谁出面主张基本权的话,我全部都是用民诉的概念在解题。
我写应由爱滋病患出面主张权利,因为此种权利侵害应借由民诉共同诉讼制度下
的选定当事人来进行,A社福团体并无类似消保法第50条所定得受让债权后得以自己
名义起诉之适格。
(不知道这样写拿了几分,说不定是其他部分得分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