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刑法-渎职罪章与恐吓取财的竞合

楼主: maxim20xx (阿撑)   2017-01-05 08:31:10
某甲威胁公务员乙 "如果不泄漏工程底标,我就把你做成神主牌,但如果你泄漏底标,得
标后就有300万进入你的户头" 乙心生畏惧,不得已泄漏底标,事后确实由甲得标,亦将
300万汇入乙的户头,请问甲乙论以何罪??
这是我自己想到的问题
甲是122条第3项+346条第2项 是一行为侵害数法益 想像竞合吗
比较有问题是乙
乙是122条第1项+第2项(这边是法条竞合吗)
可以说甲是力量型间接正犯吗
以优越的意思支配乙行犯罪构成要件
如果可以 甲的行为应该要如何竞合
122第1.2项间接正犯 + 甲是122条第3项+346条第2项
如果不行 乙直接论罪是否有过重之嫌
感谢回答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作者: abcdefgh0 (abcdefgh0)   2017-01-05 09:44:00
有个疑问 乙是否成立122第二项
作者: panxchan1118 (Pan)   2017-01-05 11:14:00
122条如果同时犯一二项,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应以第二项论无生竞合问题吧甲要看有无收受贿赂的意思吧,行求、期约、交付贿赂如果该公务员无收受贿赂之意,单方面仍可论行贿人罪更正,上面那个推文改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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