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105司四法组第三题

楼主: siranui1231 (舞)   2016-08-18 13:04:09
野人献曝第3题,跟大家分享并欢迎讨论。
我觉得掌握陪审团仅“认定事实”、参审员就是“陪席法官”,剩下的应该可以靠
法组理论堆砌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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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何谓陪审制?何谓参审制?其制度差异性何在?试就其重点说明之。(25 分)
Ø 拟答[1]
(一)关于陪审制之内涵,分述如下
1. 陪审制系垂直式职权划分之审判组织,由经遴选
  并发誓过的智识公民组成陪审团,在审判中执掌
  认定事实,其余审判活动由职业法官职司之谓。
2. 依诉讼之不同而有大陪审团及小陪审团之别。大
陪审团为决定应否对被告为起诉之团体。小陪审
团则为决定裁判所应依据之事实为何之团体。
(二)关于参审制之内涵,分述如下
1. 参审制系水平式职权划分之审判组织,由职业法
  官一人或三人,另由参审员二人于诉讼中襄审之
  谓。
2. 参审员限于专家者,为“专家参审”;参审员由
  一般智识公民参与者,为“国民参审”。
(三)陪审制与参审制之差异性,试就重点分述如下
1. 就组织上,陪审制之陪审团系由智识公民所组成
  之陪审组织。而参审制之参审员,系与职业法官
  共同参与审判之审判组织,地位如同陪席法官。
2. 就地位上,陪审制之陪审员并无行使审判权,并
  非宪法第80条所称之法官。参审制之参审员虽未
  经过考试铨叙合格,但所行使者系裁判权,符合
  宪法第80条所称之法官,学说称之荣誉法官或外
  行人法官。
3.就权限上,陪审制之陪审团仅得参予审理程序,
并就事实认定评决。参审制之参审员除得参与审
理程序与评议程序外,并可针对事实认定、法律
适用参与评议表决。
[1] 每行22字共27行,计530字。
作者: plsletme38   2016-08-18 16:41:00
英文名词都出来了, 给你25分─,.─
作者: taiyun228   2016-08-19 15:04:00
写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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