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今年司四法组题目后,自己草拟了一份拟答,希望可以跟大家
分享讨论。
本题考司法机关,我认为司法权、司法机关、法院的描述与范围、司
法实务界与学说见解,是同一个范围的争点,答案都在司法院392号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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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第 8 条第 1 项之“司法机关”是否包括检察机关在内?
理由为何?(13 分)法院组织法第 58 条规定:“各级法院
及分院各配置检察署。”所称“配置”之内容为何?(12 分)
Ø 拟答[1]
(一)宪法第8条第1项之规定,人民身体之自由应予
保障,除现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经司
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
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审问处罚。
1. 就刑事审判而言,审判因起诉而开始,起诉必
先实施侦查,迨判决确定,尚须执行始能实现
裁判内容。亦即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均属
刑事司法之一连串过程。
2. 代表国家从事“侦查”“起诉”“执行”之检
察机关,其所行使之职权,目的在达成刑事司
法之任务,在此一范围内之国家作用,当属广
义司法。
3. 故,宪法第8条第1项所规定之“司法机关”,
系包括检察机关在内之广义司法机关。
(二)法院组织法第58条明文,各级法院及分院各配
置检察署
1. 本条规定系我国审检合一转型为审检分立制度
之权宜设计[2],“配置”之内涵系指机关配置。
2. 检察官之职位与同级配置法院之法官相当,主
任检察官之职位与同级配置法院之庭长相当,
检察长之职位与同级配置法院之院长相当。
3. 就物之关系,本于公务机关相互协助义务,检
察机关亦可使用同级配置法院之设备。
4. 就管辖关系,检察机关之土地管辖、审级管辖
与同级配置法院之土地管辖、审级管辖相当。
5. 检察署之地位与所配置之法院平等而互不隶属。
故法院组织法第61条明文,检察官对于法院,独
立行使职权,并予叙明。
[1] 每行22字共27行,计526字。
[2] 史庆璞,法院组织法,五南图书,2012年3月,三版一刷,页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