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YinJo (硬久哥)
2016-08-10 16:33:01以行政法的观点来分析
这个算是机关?
还是行政院内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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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行政院设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本条例之主管机关,不受中央
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规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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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内部单位吧?
作者:
hu6969 (背号就是要69)
2016-08-10 16:37:00为什么你不觉得是独立机关?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16-08-10 17:00:00内部单位会有独立组织法规?
作者: tt857 2016-08-10 17:01:00
可以顺便请教“投资审议委员会”是否为行政机关?
投审会是依据经济部组织法30条组成 应该是任务编组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应该是相当二级独立机关 不然就不用明定不受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规定之限制
为何不是合议制的二级机关(公平会)? 主委是院长派的政务官 预算受主计总处 人事受人事总处管 和公平会一样公平会组织法第八条和您说的二十条一样不过排除政治 我比较好奇的是这部法没有丝毫违宪?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6-08-10 22:29:00比较奇怪的追溯是为什么要对政党成立时间设限...
作者: tt857 2016-08-11 00:28:00
设置任务编组需要有组织章程吗?
作者: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16-08-11 02:12:00因为只是要对付kmt,所以要对成立时间设限。一堆推定~~这法律也太神~~“违反政党本质”?其他政党都没有党营事业??不过,成立在75年7月15日前的也只有kmt
明明就是76年7月15日,75年9月成立的dpp有包含在内好吗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8-11 10:45:00
好像还规定是以动员勘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之政党。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6-08-11 18:41:00人民团体法修正才"正式登记"成立,非常时期是违法成立的吧
作者:
mrfreud (冰点后就是终点。)
2016-08-11 23:43:00这是一门200%有人提释宪 会有看不完的意见书的法律太多条文跨到其他权了 支持行政权扩充的大法官就会支持比较重视权力分立的大法官显然不会认同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8-12 14:46:00
这条文争议蛮多的,除了上述所言,还有个案法律禁止原则若按条文所指政党要件,DPP可确定排除在外了
作者:
valepiy (俄国人好帅)
2016-08-15 08:43:00就是个黑机关阿 有啥好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