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看过这部,就问题讨论。第二题甲丁应该都是成立杀人既遂吧!甲是以杀全校师生之故意,所以不论是谁死亡,只要该人是校内师生,并因为他的炸弹爆炸而造成死亡之结果,即成立杀人既遂。如果戊不是该校师生,则甲打击错误,成立杀人未遂及过失致死之想像竞合。丁明知炸弹爆炸会造成他人死亡,仍将炸弹移置在戊的办公室,已具备杀人故意。虽炸弹引爆系甲所为,然丁之移置炸弹行为客观上已产生一死亡之风险,该当“杀”之行为,又风险亦于结果中实现,丁该当杀人之客观构成要件。主客观皆该当,丁成立杀人既遂。我的看法是这样@
[email protected],可能有诸多不完备之部分,还请各位能多加指正。对了,祈祷不爆炸连准中止都谈不上,故无庸讨论中止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