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电影"告白"的剧情(刑总)

楼主: spector66 (天气预报)   2016-08-10 12:46:53
虽然是很久前的片了,但还是想来问一下
1. 甲误以为自己的电击道具能杀死人,和乙共谋以杀人的故意去电丙,后甲误以为丙已死
而离开,实则丙仅被电晕,乙正准备将丙抛入水池灭迹时,发现丙尚有呼吸,但仍将丙抛
入水,造成丙溺死,试问甲乙应如何论处?
2.甲以杀全校师生之故意,将自制炸弹安放于集会场所,并于集会时按下启动钮,殊不知
,丁事前发现,并将炸弹改放于戊的办公室,但戊是好人,所以丁内心祈祷甲不会按下启
动钮,结果甲仍引爆,造成戊死亡。试问,甲丁应如何论处?
头脑微打结
作者: tycyfhs (居家子伏)   2016-08-10 15:04:00
老师反制得好,无罪~!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8-10 15:05:00
2.甲打击错误 丁 混蛋+白目.....过失致死1.甲 杀人未遂 检讨不能未遂不成立 乙不成立毁弃尸体成立杀人既遂 就此部分因为共同正犯交互归责是结果延后发生型 实务印象采一体理论 学说就....
作者: xiouming (..)   2016-08-10 16:10:00
爱滋那边也可以讨论
作者: asnake2003 (穷到吃吐司)   2016-08-10 20:58:00
推一楼XDD
作者: NT500 (生来犯罪人)   2016-08-11 09:37:00
第二题老师已经知道炸弹会爆炸,仍把炸弹放置学生母亲的办公室,当下放置炸弹这个行为,个人认为已经有杀人的知与欲了,仅祈祷他不要引爆连中止犯都谈不上。
作者: s1001234 (亦凡)   2016-08-11 11:56:00
我没看过这部,就问题讨论。第二题甲丁应该都是成立杀人既遂吧!甲是以杀全校师生之故意,所以不论是谁死亡,只要该人是校内师生,并因为他的炸弹爆炸而造成死亡之结果,即成立杀人既遂。如果戊不是该校师生,则甲打击错误,成立杀人未遂及过失致死之想像竞合。丁明知炸弹爆炸会造成他人死亡,仍将炸弹移置在戊的办公室,已具备杀人故意。虽炸弹引爆系甲所为,然丁之移置炸弹行为客观上已产生一死亡之风险,该当“杀”之行为,又风险亦于结果中实现,丁该当杀人之客观构成要件。主客观皆该当,丁成立杀人既遂。我的看法是这样@[email protected],可能有诸多不完备之部分,还请各位能多加指正。对了,祈祷不爆炸连准中止都谈不上,故无庸讨论中止犯。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6-08-11 12:59:00
结果都发生了就没必要讨论中止的问题
作者: NT500 (生来犯罪人)   2016-08-11 13:41:00
5A大说的是,除了林东茂学者有不同见解外,其他在国考中结果发生实务及通说都没有检讨中止犯的必要。
楼主: spector66 (天气预报)   2016-08-12 18:27:00
祈祷不要按不算是“预见其能发生,确信其不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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