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法科目为什么考争点意义在哪?

楼主: therapino (熊猫星人)   2016-05-25 12:25:59
看到这个标题手痒想回...
单纯分享自己浅见
版友们、各位国考前辈及后辈们就当口水文看吧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
可能要先将出发点分成两种
1、我只求考上其他无所谓
例如我在国高中求学阶段历史只会死背一样
又或者化学式、反应式不懂为什么会这样时
反正背就对了! 先应付考试再说
这种情形在我国考时面对民诉考科也再次出现(民诉苦手
2、我真心想知道为什么会这样
例如现在的我(这跟已挥别国考或许也有关系
遇到一个问题如果不理解它的成因
听到别人的发言如果不理解他为何会有这样的结论
我就会想去了解,不论是问谁谁谁或是自己给自己一套说法都好
如果是第1类版友
那么可以考虑左转出去了(当然想继续看下去也欢迎
考试在即时只求写得出来、其他以后再说
这种心情我非常理解,或许也是情势所使然
如果是第2类版友
当关注的重点在于现象的成因、问题的解决时
自然而然地就会想要去理解、想要给自己一套说法
那么很可能就不会产生这篇所要讨论的疑问了
先说说第一个疑问吧,关于争点
为什么法律考科的作答方式
清一色都是先找争点、先列争点?
试着想像一下自己是个医生
今天来了一位病患
我想我会先问“你哪里不舒服?”、“怎么个不舒服法?”
然后观察他的症状、问他症状持续了多久等等
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
应该就是试图寻找出他的病因(或病名)吧
不舒服的症状是外显的表象
而病因病灶才是问题的根源
同样地
(随便举例来说)甲欠乙钱不还,乙跑来问你“我该怎么办”
显示出来的是一个有债权债务纠纷的现状
为了解决乙的困扰
你可能会问乙说:
“甲为什么欠你钱?”(→厘清原因法律关系)
“金额多少?这中间甲有还过你钱吗?”(→确认债权数额、诉讼程序可能有所不同)
“什么时候借他钱的?原本约定什么时候要还?”(→确认是否罹于时效)
“有借据吗?还是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吗?”(→确认诉讼上举证难易)
这些动作,都是在厘清问题、找出真正的问题点(我们称之为“争点”)
换言之,找出这些问题点只是解决纷争的手段,而非目的
目的是:解决纷争
方法是:步骤一、发现问题点所在(找出争点)
    步骤二、给予苦恼的乙建议(提供说法)
因此,在法律考科的解题上
我们为了要帮助题目中苦恼的主人翁们
必须先帮他们找出问题点在哪
一如同看病时医生会先问我们哪里不舒服一样
同样只是解决问题的过程而已
这绝非法律学科所独有
第二个疑问,关于甲说乙说甚至还有丙说丁说
先转引一段李茂生老师的话吧
“你问我跟国内学说不太一样哈哈,重点是说你有没有深深的思考学说理论背后
是用来干嘛的,如果了解到刑法的社会机能是什么,就会从头贯到尾,就会发现
通说见解是大杂烩。如果这边方便就用这一说,那边方便就用那一说,这之间是
没有一个中心思想联系的。如果你有中心思想联系下来,你会反对通说见解,因
为很不方便。如果你要使你的学说理论逻辑一贯,那你当然会跟通说不一样。我
的态度从一开始就是,我教书只要对得起我自己就好,我教学生不是教我的技巧
,不是说我的学说到底答案是什么;我教的是一样的东西,我教的是如何面对社
会、看待你的对象、如何对待不同人用一样的态度,方法。”
       
             节录自<亦癫亦狂亦书生 — 我所看到的李茂生> 
                         http://goo.gl/vrAaAv
一如原文推文中版友们所说的
考题都是经过简化的故事
而现实生活中的故事千奇百怪、更加繁复
自然没有单一答案、更不可能如自然科学一般套公式跑结果
(就连经济学这个主要由数字与条件构成的学科
在现实生活中都不可能只凭设公式跑回归决定经济政策了
法律学科更是如此,否则我们何需要经济部长呢?)
也因此,必须个案审查、依照个案情况不同作判断
判断结果为了说服他人就必须详述理由
否则难以令人信服
就像小时候若是被父母或老师莫名其妙给予体罚会感到不甘愿一般
既然要说理、要判断
一样米养百样人,有一百个人就会有一百零一种意见
也就是所谓的甲说、乙说、丙说
但必须特别说明的是
所谓的“各家学说”同样只是一种客观现象的描述
细究其原因,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种学说呢?
来自于每个人价值选择、价值观的不同
社会问题并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
更何况还要考量“人”这个要素
——这个活生生有温度的要素、这个不应沦为客体任由宰割的要素
而法律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或是说人文科学)
在研究探讨时往往就是价值观取舍的问题
既然每位学者有着不同的价值观
(想要保护的东西不同、想要追求的法秩序不同等等)
则在面对各个法律问题时就会有不同的意见
经过简化之后,就变成我们常听到的甲说乙说丙说了
因此
面对各种学说时
理应去思考其主张的理由、利弊为何
又各个学说虽然散落在各个争点中
但可能都是来自于某些学者——换句话说、可归结到某些价值观
例如刑法上黄荣坚老师的理论便自成一说
在[违法性阶层错误]议题中(误想防卫、偶然防卫等)
黄老师所提出的解决方式异于其他学说
但若是能理解黄老师的[二阶理论]
则黄老师在面临违法性阶层错误时会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方式
便不难推想了,也不至于会发生见树不见林的情况
(此时再回去看看前面引述李老师的那段话,或许就更能理解了吧)
然而不幸的是
考试制度囿于作答时间限制、考量阅卷者要阅数千份的卷
出题者多倾向设计有绝对答案的题目
而答题者亦被训练地反射性列争点写甲乙说
这也是法律考试制度为人所诟病之处
既没有时间洋洋洒洒地写出自己的观点
也没有人有耐心看长篇大论
因而有考试机器的产生
但我想这绝非学者们的初衷
最后想强调的是
无论如何都不要忘记“人”这个因素
人性的探讨、人与人的羁绊、人的喜怒哀乐与温暖
是最弥足珍贵的存在
若是不忘这些
或许就能减少法匠的产生吧,或许
(是说任何领域都可能存在着某某匠啊不只法匠吧)
希望这些废言能解开有些人的迷惘
好顺利继续前行
只是人生的下个阶段也还是会有下个阶段该有的迷惘就是了
提供浅见
有其他不同想法都很欢迎
不要战我啊我是很玻璃心的
※ 引述《unplaying (希望一觉醒全都会)》之铭言:
: 因为不晓得由考题衍生出来的考试疑问要放在哪个分类,只好选课业这标题,合先叙明。
: 最近唸了刑事诉讼法,还有刑法,看到书本里写的解答有否定说、肯定说,大都会写上实
: 务见解是哪一说,然最近看到99高考法律政风的考古题,
: 题目:上诉人某甲ㄧ再像法院声请鉴定扣案枪枝上有无上诉人之指纹........上诉最高法
: 院,请问上诉是否有理由?
: 纪纲的破题书最后有写
: 1、若第三审法院认为,...有证明上之必要性.........,可作为上诉第三审之事由。
: 2、若第三审法院认为,.....无从动摇原判决就犯罪事实之认定......无调查之必要性者
: .....,甲之上诉即无理由。
: 其实想问的是法律为什么可以模拟二可?
: 只有单一答案不是很好很简单吗!
: 最近在想考很多争点的意义在哪里呢?
: 是要我们背很多很多?变成学究?
: 还是考上公职服务大众结果法律规范有甲说、乙说、丙说,变成无所适从?
: 希望有大大帮解答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5-25 13:30:00
法律已经存在几个世纪了,对各种情况到现在还不能统一论调,原因就在于,制定法律的是人,而会违法的也是人啊~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5-25 13:35:00
实务上,如果无司法院释字解释、最高法院判例、最高法院决议而有学说争议,法院判决就一堆看法院采那说而有不同结果~~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25 13:52:00
学者讲一堆 结果台大法学院都蹲高点保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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