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民法 双方代理

楼主: cilent1135 (keep my mind)   2016-05-25 02:02:33
http://i.imgur.com/pek067Y.jpg
想请问图片中这一题
依照第一小题第三点,双方代理的效果适用无权代理效力未定,题目中已说明当事人拒绝承认代理人所为之行为,因此不生效力
那么第四小点移转土地所有权是为了清偿契约所生之债务,属专为履行债务之行为
契约已不生效力,移转所有权又怎么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呢?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5-25 09:20:00
那是指乙跟丙的契约,乙跟丙债权契约仍有效吧?
作者: ea4791 (vicki)   2016-05-25 09:42:00
物权行为无因性
作者: Mikono (御子野)   2016-05-25 10:38:00
书上这样讲没有错 因为所有权移转是在甲不同意之前就算甲不同意也只有让债权契约无效 但物权行为的移转所有权基于物权无因性不会因为债权行为跟着无效 此时只能用179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5-25 10:41:00
这边我想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返还所有权不是“移转登记回甲”,而是“乙涂销登记”?是因为实务都是这样处理吗?
作者: Mikono (御子野)   2016-05-25 10:41:00
不当得利的规定来要求返还对方无法律原因所受的利益甲要取回所有权必先要乙涂销 才能再行使权利吧 因为登记公示外观强 对方不先涂销的话也没辄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5-25 10:48:00
那就直接请求移转登记就好了啊(?)
作者: Mikono (御子野)   2016-05-25 10:48:00
*要求丙涂销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5-25 11:28:00
因为物权行为有效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5-25 12:07:00
对啊,物权行为有效所以不当得利“所有权”,那返还方法为什么不是再做一个“移转登记”?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5-25 12:48:00
没人说不行吧
作者: m4t5m4t6 (鲑鱼肚)   2016-05-25 15:51:00
不好意思借问,契约成立,尚未生效时债务就存在了吗???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5-25 16:21:00
仔细想想这答案到底正确否?为啥契约溯及无效还会有专为履行债务之行为?没有债务存在啊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5-25 18:38:00
甲丙没有,可是乙丙有啊。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5-25 19:20:00
乙丙有什么?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5-25 19:41:00
有那么复杂吗,不就债权行为无效,物权行为有效吗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05-25 20:32:00
乙丙有委任契约(误)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5-25 21:52:00
Z大 为什么物权行为有效?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5-25 22:16:00
我很小。上面m大大已经说明惹愿闻w大指点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5-25 23:00:00
在本题拟答认为 物权移转有效是因为“专为履行债务”但是当“债权行为确定不生效力”后,根本没有债务存在,物权行为根本不会有但书适用才对而且在本人拒绝之前,是效力未定,其实也没有债务存在,所以在拒绝承认之前,物权行为也都不会生效才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用在这边有点怪怪的1.其实本题一开始债权就是效力未定而且后来确定无效,没有债务存在当然没办法专为履行债务。2.在但书情形,物权行为之所以有效就是有一个债务存在,若债权行为无效“专为履行债务之行为”当然会受影响。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5-26 08:32:00
不就债权行为无效,物权行为有效吗倘物权行为不生效力,甲仍是土地所有权人,丙无权占有,直接适用767就好了吧。
作者: LHEALEO (番薯儿)   2016-05-26 10:01:00
这题自己解会用共同瑕疵理论去解双方代理的瑕疵不仅存在债权行为亦存在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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