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供原po参考:
1. 可以去掉that。
2. 我赞成你连结的文章所说的。差别在于spoken English与written English对于
punctuation上的要求不同,后来又衍生出很多其他状况。
两者的差异,常常造成的状况就是:(1) 唸起来很顺的句子,不见得适用于写作;
(2) 写作上通顺正确的句子,不见得唸起来很顺。演讲或专访的transcript,很多句子
就是有状况(1)的问题。
以下标记(*)的句子,用在口语、诗词,或是引用人物直接说话内容的direct quote
上没有问题,但是用在正式写作上就成了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注:下面第三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