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po文,想请教有相关经验的人士,不知道放在劳工版合适不合适?如有不当请告知会马上撤文~
朋友所待公司原为ㄧ中小企业公司员工,该公司家族分产关系,最后股东各自分家,公司老板人品太糟导致许多员工被逼迫选边站,惟此事件涉及分产,当初内部人员告知,所有有劳工旧制员工退休金接有提列为资产分摊的一部分,但现在股东分家之后,另起炉灶,一些死忠员工在选边站后被逼迫签写离职书,签下后,原大家认定当初说好这是原公司资产提列的一部分,但在胁迫写下离职书后,就告知,提列是给待在原公司的人,他们假设所有员工都会留下,但朋友选择跟别人走,所以拿了劳工法说一旦离职就放弃旧制劳退权益 。
赖帐不给,还说可以去找劳工局说,也是给这样的答复。离开就是放弃。但今天没分家哪来的离开公司呢?
想请教一些专业人士或有相关经验的人这样的状况是否有什么解套方式或法律条文可以追溯权益,这感觉有点被骗。朋友现在追随的小老板算是晚辈又被原公司长辈踩的死死的争取无效。麻烦各路专家提供建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