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劳动部对于报载“台湾工会,何去何从”

楼主: NiijimaYae (LOVEKOE)   2018-06-11 11:20:30
https://goo.gl/kKeQrE
【澄清稿】
劳动部对于报载“台湾工会,何去何从”予以澄清, 并接受各界对于工会发展的建议
日期:107-06-08资料来源:劳动部
有关《联合晚报》8日A4版刊载“台湾工会,何去何从”相关报导,劳动部澄清如下:
对于报载“我国单一企业工会常被资方收买”,劳动部表示,我国劳工运动发展已有数十
年历史,过往多由厂场企业工会干部带领劳工运动,不应片面论断企业工会皆是由资方所
收买的亲资工会,此与我国过去工会发展脉络不符。另外,工会为人民团体,凡涉及会员
权益重要事项均应经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议决通过,也不是可由雇主与理事长或少数理事
、监事迳自决定。报载说法,对于企业工会提升劳动权益之努力,有失公允。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报载所提职业工会聘专人与公司谈判一节,劳资协商的最终目的,并
非在创造对立、冲突,而是透过劳资间的对话、协商与互动,建立一个有温度且稳定的劳
动关系。就实务而言,许多职业、产业或企业工会在劳资协商时,均会聘请上级工会干部
或专业人士予以协助,并非仅有职业工会及产业工会才能聘请专业人士。劳动部亦有鼓励
措施,推动上级工会协助所属工会进行协商。
劳动部强调,该部各类型工会的辅导及协助措施并无差别,以近两年来说,劳动部办理“
补助新成立工会办理教育训练”业务,在受补助之“新成立工会”中,企业及产职业工会
各占一半;另外,领取劳动部签订团体协约奖励金之产业、职业工会共计有12件,又劳动
部在办理工会教育补助及工会干部训练时亦一视同仁,并未有报载所称仅偏重企业工会之
情形。
此外,针对报载我国企业工会组织率过低乙节,工会组织率并非以工会数与企业数相除所
得,而系工会会员人数占事业单位受雇者可组织工会人数之百分比,我国目前企业工会组
织率近16%,相较于亚洲其他国家,例如日本的17.1%、韩国的10.1%,当然有继续努力
空间,这也是劳动部历年来皆有列入的重要政策之一。
劳动部最后表示,我国工会发展虽然还不及其他先进国家,但在民国100年“劳动三法”
修法,开放工会筹组类型之后,许多劳工开始借由组成产业或职业工会来保障其相关权益
,劳动部一定会对于各种类型的工会一视同仁,予以协助,期能全面提升我国劳工透过组
织工会,保障自身的权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