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请问雇主的条件于法有效吗?

楼主: aoikimi (楼上不说话)   2018-05-19 23:44:53
想咨询一事,雇主开立契约其内容为:
“签订店长一职,为期三年。
如三年内毁约,将扣薪资一个月!”
这条款于法有效吗?是否签订即视为同意?
如若店长一职未满三年便提前离职,
必须履行这苛扣的条件吗?离职当月无薪?!
谢谢解答。
p.s询问劳动部信箱,没有得到回复...
作者: fruitmin (水果明)   2018-05-20 10:13:00
路过推一下,期望楼主顺利得到讯息
作者: azukitw (◎ ω ◎)   2018-05-20 20:23:00
这要看情况 劳基法第15-1条 参考一下https://tinyurl.com/y9abblqb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8-05-22 20:41:00
要先研究跟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啥?雇佣委认承揽还是混合? 定性清楚后,假若是雇佣,那也要确认是否是劳基法适用的对象?如果是,再套用劳基法,如果不是,就回归民法和契约处理~
作者: yvonne0710 (YiFang)   2018-06-26 02:42:00
原PO遇到的情况是“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是否有效的情况。劳基法十五条有有效的要件规定,但实务上还是要看个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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