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上班时数不足3分钟

楼主: dsrte (把握)   2017-06-20 16:35:23
上班时敝人公司有给予
10分钟的弹性打卡时间,
8:00 - 8:10
不过超过8点几分钟,就要晚几分钟打卡下班
譬如: 8:03打卡上班,
若下班本应17:30下班,则应该打17:33下班
但是有次忘记自己上班是打8:03
下班时打了17:30下班
差3分钟,变成公司要求要请假一小时,
因为公司最低请假单位是一小时
觉的不太合理
若是自己早上晚到20分钟,
请假一小时还算合理,
因为自己可以在9:00打卡上班就好,
若已请假一小时,
但自己要提早在8:20就打卡上班,
也是自己的意愿,贡献40分钟给公司
但是下班不小心早打了下班卡3分钟,
变成要强迫请假一小时,
那这样给公司的57分钟,并非是自己意愿,
而且这57分钟,人也确实有在公司上班。
不知劳基法这方面的一些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
作者: ketsu999   2017-06-20 21:15:00
这算公司内规,顶多私下协调,隔天补三分钟给他
作者: GOFEN (猪阿布)   2017-07-11 00:13:00
就人治方面你的看法没错,但这扯到了“你给其他人添麻烦了”的一种人际关系,一小时的假只是方便好作业而已(公司系统搞不好就是以小时为单位)所以我不挺你…可以感觉到你那“为什么不那样就好?”,“差一点有什么关系?”的“极度”自私行为不过欢迎你自己开一间用“分钟”甚至以“秒”计时的公司
作者: ketsu999   2017-07-11 10:39:00
G大可能误会我的意思了,我是针对原po的疑问回答,问的是说劳基法对这问题有什么规定而言的别动气,我能了解妳的意思,毕竟公司也是团体生活的一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