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tonchung (Elton)》之铭言:
: 小弟的公司固定在每月底和月初需要轮值
: 不论当日是否为休息日、例假日、国定假日
: 想请问以现行一例一休的规范之下:
例假订于每7天的最后一天(通常是礼拜天)
是因为修法前规定每7天要休息1天,而现在是两天,但不一定当然六就是休息日
日就是例假日,不过各位都是跨新旧制度而来,所以依习惯(参照民法第1条)
例假日为周日,以上是适用六、日为一例一休的情况,如果是轮班或排班
休息的两天非六、日要看修法前如何约定例假日,修法后非例假日的另一日
就是休息日,例外就是劳资双方重新协商约定休息日及例假日
: 1.12/31(六)、01/01(日)
: 01/01应该认定为例假日,给付加班费后,再补休一天?
: 还是应该认定为国定假日,加倍给薪?
依修正劳基法第37条规定及劳动部103年5月21日劳动条3字第1030130894号
解释,劳动基准法规定应放假之日,如适逢劳动基准法规定之例假或其他
无须出勤之休息日,应于其他工作日补休。今(106)年1月1日适逢例假,
而大部份劳工是跟人事行政总处月历在1月2日补休,所以,1/1为例假、1/2为
国定纪念假日补休,当然不一定要选择在1/2补休,故1/1加班应按例假日方式
计算加班费。
: 2.01/31(二)、02/01(三)皆为春节的国定假日
: 若是连续两日的国定假日加班,是否依然认定为国定假日,加倍给薪?
: (没有额外补休?)
不太懂你的问题 国定假日连续两天还是国定假日,不会因为连续就变例假日啊
所以国定假日该怎么算加班费就怎么算加班费…
: 再请强者协助回复
: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