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开始在用不理性、违法的方式来规避劳动法令,其实长久下来,被查获的少、但
实际受害的劳工多。
如我之前所说的,很多企业开始在用不理性、违法的方式来规避劳动法令,其实长久下来
,被查获的少、但实际受害的劳工多,我还是一如往常,就网友的问题提供我的看法,但
也就是从问题面给分析及建议,但如果问题之中有造假、不实的部份,我之前就说过了,
诚实是我解答的唯一要求,如果因此而受害,那也问问自身有没有说老实话了,今天的第
一篇以主题做分享。
一、进了公司开始服劳务,就是一种劳动契约的成立:
一进了公司,开始工作,这就是一种劳动契约的成立,劳动契约不限于书面或口头,只要
可以证明有在工作现场工作过、打卡记录的话,那么就是一种服劳务的证明。
二、老板娘打电话叫员工不用再去,就是解除劳动契约:
不论其中的原因为何,老板娘打电话叫员工不用再去的那个时候,劳动契约就是雇主单方
面要解除,如果员工并无犯重大的过失,那么都要依照劳基法第11条办理资遣的程序,给
予资遣费及非自愿离职证明。
三、谁说试用期没有薪资?
来公司工作一天,就是有一天的薪资,以实务上来说可以细算至小时,因此老板娘的说辞
,纯是自己所想,一点实务依据都没有
https://goo.gl/dGUcy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