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令] 离职的法律问题及主管要求我用写保证

楼主: blacknate (Nate)   2015-07-10 00:02:58
※ 引述《yun2626 (yun2626)》之铭言:
: 以下代po
: 我于今年4月应征上一家公司
: 目前快满三个月试用期了
: 但是课长最近突然跟我说
: 他觉得我不能胜任这工作
: 要求我写保证书,只是一张A4白纸
: 要求我写:一个月后若没达到公司要求标准,我就得自动请辞
: 于是我在课长的压力下,签名押日期,但我现在才19歳
: 离职单我还没写
: 回家上网查资讯后才发现,这是公司的手法,让我拿不到资遣费
: 请问我现在还来得及赖著不走吗?
: 我也没做什么错事,
: 当初课长也说有问题就直接发问,
: 但我最近问他问题他总说 :这样要问我? 
: 然后说:上次跟你讨论自动离职的事你考虑的怎样?
: 我就觉得你不能胜任这工作,不够积极等等...
: 请问各位我目前这样该怎么做? 
1.准备录音笔,录下课长提出讨论自动离职,并说出没达到公司
标准得自动请辞的意思表示(务必由公司主管说出他觉得你不胜
任,但又要你自动请辞才可行动)。
2.录到以后,把关键段落打成逐字稿,并烧录录音档光盘。
3.到劳工局申请劳资争议调解,以劳动基准法第14条第6项:
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说明因
公司认为你不适任,又要求你自动离职,与劳基法第11条第5款规定
不合,依法自请资遣,公司须出具非自愿性离职证明与资遣费。
以上,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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